張貼日期: 2026-03-13 07:26:09 點閱:17
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6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52600510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旨揭計畫課程實踐申請(詳見計畫書): |
| (一) | 目的: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,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、學習經驗之課程。 |
| (二) | 每校補助經費新臺幣6萬元,補助項目參考表詳見計畫書,本府轄屬中小學以9校參加為原則。 |
| (三) | 執行期程:115年3月6日至115年7月31日。 |
| 三、 | 請欲申請學校逕洽館所聯繫,並與場館討論活動執行之內容及時間後,於115年4月3日前提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。 |
| 四、 | 請於截止日期前免備文將申請計畫書以「掛號」寄達(郵戳為憑)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胡映潔科員收(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),並於信封封面註明:「115年度藝起來尋美-課程實踐計畫申請」,逾期視同放棄申辦。 |
| 五、 | 檢送教育部發展體驗課程一覽表及計畫書各1份。 |